本报北京11月22日电 (记者白天亮)国务院国资委今天发文表示,在中央企业及所属国有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优先支持符合《“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战略布局和中央企业“十三五”科技创新重点研发方向、创新能力较强、成果技术水平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或项目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综合考虑职工岗位价值、实际贡献、承担风险和服务年限等因素,重点激励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关键核心技术、管理人员。
国资委强调,今后中央企业要以推动形成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为主要目标,根据所属企业科技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及投入产出效率等情况,合理确定实施企业范围和激励对象,建立中长期激励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