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11月7日晚间在披露的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中指出,公司拟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并对相关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拟调减或取消配套募集资金,并将在与各交易对方协商一致和重新签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后重新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审议程序。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定价基准日将进行相应调整,前述调整将对原来的交易方案构成重大调整。
同时,对于股东大会上总体议案被否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却获得通过的“掐架”结果,公司在回复中指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及格力电器常年法律顾问广东非凡律师事务所均认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尚未完全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议案整体上未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