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一被执行单位参加即将举行的一个项目投标时遭拒,近日,该单位负责人主动到湖滨区人民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后,三门峡首例因投标人失信受到联合惩戒而不能参加投标的典型案例。
三门峡某砼业公司与三门峡某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裁决生效后,建设工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仲裁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76323元及违约金,砼业公司向湖滨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首先查询了建设工程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均未发现存款,随后将该公司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决定书等手续,期限届满后该公司仍未履行。
后经了解,建设公司欲进行卢氏县某项目的投标,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拒之门外。该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遂到法院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经协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万元,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限制,建设工程公司随如期参加了招投标活动。(张传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