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一企业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投标遭拒忙还款

原创2016-10-11 14:49:58来源:三门峡生活网

三门峡生活网讯 一被执行单位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参加即将举行的一个项目的投标遭拒,9月30日下午4时,单位负责人主动现身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并迅速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5万元。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9月22日联合发布《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后,三门峡首例因投标人失信受到联合惩戒而不能参加投标的典型案例。

三门峡某砼业公司与三门峡一家建设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仲裁裁决生效后,建设工程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仲裁书确定的义务即偿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576323元及违约金,砼业公司向湖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执行法官首先查询了建设工程公司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均未发现存款,随后将该公司列入了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执行决定书等手续,期限届满后其仍未履行。

就在9月30日国庆节放假前一天的下午4时,建设工程公司负责人主动到法院履行还款义务,请求与申请人协商。执行法官经了解得知,原来是该公司将在10月8日,也就是国庆节假期过后上班第一天的上午9时进行卢氏县某项目的投标,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拒之门外。看到因失信为公司带来的巨大损失,公司负责人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决定到法院与执行法官沟通,请求与申请人协商和解。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通知申请执行人到法院协商。经协商,被执行人当场履行5万元,双方当即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建设工程公司并写下了情况说明及申请书,申请删除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砼业公司同意删除被执行人的失信“黑名单”,法院于是按照法定程序及时解除了被执行人的相关限制,建设工程公司才如期参加了招投标活动。(陈华   张传新   李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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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称(姓名)、法律义务履行情况、失信情形等信息推送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则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询。

《通知》共提出四项惩戒措施。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于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一旦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对联合体进行整体限制。

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推动招标活动更加规范、高效。

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

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将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人员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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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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