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记者从济南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济南市作为山东省首批试点城市之一,也在2016年10月1日起面向境外游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现已确定23家定点离境退税商店。
所谓的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
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满足四项条件。包括: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最低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按照相关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为11%,退税币种为人民币,即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11%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按2个百分点的标准收取手续费,境外旅客实际获得9个百分点的退税额。
按照目前的退税率计算,购买500元以上的物品,离境时最少能退45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