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房琳 通讯员 段华峰 文图
“十一”长假第二天,洛阳11名未成年少年手持砍刀、钢管、棍棒等来到渑池欲“复仇”,多亏民警及时赶到将他们控制,才避免了一场冲突。
10月2日凌晨0时35分许,渑池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黄花十字路口看到10余个十五、六岁左右的少年,个个手持砍刀、棍棒、铁锨等器械,气势汹汹地沿仰韶大街向东走去,极有可能要打架。
接警后,特巡警大队民警李川迅速带领5名协警迅速赶往现场,当行至顺和广场东时,李川一眼就看到一群未成年的孩子鬼鬼祟祟,形迹可疑,立即将他们全部控制,在他们身上和附近花台中搜出两把砍刀和两根棒球棍、两根钢管,一把铁锨,随后黄花派出所民警茹联春带领协警到达现场,将11名未成年少年全部带至公安局办案中心。
经查,来自洛阳的付某(男,16岁,洛阳某校学生)于10月1日下午在渑池因纠纷被关某等人殴打,他心怀恨意,决意报复。当晚,付某通过QQ约洛阳周某、张某、赵某、曾某、何某等14岁至16岁不等的朋友,一共11人,手持砍刀、棒球棍、钢管、铁锨等器械,从洛阳分乘两辆出租车连夜赶至渑池找关某“复仇”。
10月2日凌晨,付某在某宾馆门口与赶到的众多朋友会合后,打听到关某所住的宾馆,就带人前去准备找关某出气。行走途中被群众发现后报警,民警及时赶到,当场将这11名年轻气盛的莽撞少年全部控制,并对所持器械予以收缴,案件交由黄花派出所处理。
办案民警告诉大河客户端记者,鉴付某等11名少年涉嫌寻衅滋事违法,但年龄均未到18岁,尚属未成年人,且都初次违法,民警依法对付某裁决拘留12天不执行,对其他10名少年裁决拘留10天不执行,并逐一进行严厉而深刻的批评教育,责令其家长带回严加管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