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以身试法顶风碰硬 三门峡两级法院雷霆出击联合强制执行

2016-09-28 10:34:42来源:三门峡日报 作者:马领海 李照玺

执法人员当场向董某某宣读执行裁定书 记者 王旭国 摄

9月23日下午,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和义马市法院60余名干警联合开展“秋季执行风暴”行动,对被执行人董某某位于义马市董沟水库的12支观光船予以强制执行,并将船只交付案件申请执行人董某。

2015年3月30日,义马市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董某某将其6支观光船搬出董沟水库,后董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三门峡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董某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董某于2015年7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李某某诉董某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义马市法院于2015年8月25日判令被告董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58569.84元,同样董某某也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某某于2015年12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上述两案申请人系夫妻关系且被执行人为同一人,故上述两案合并执行。

今年3月8日,法院向被执行人董某某送达执行公告并予以张贴。公告发出后10日内,董某某仍不履行法律义务。义马市法院遂依法对其所有的位于义马市董沟水库的12只船只依法扣押并进行评估、拍卖,逾期董某某未履行且无人向法院提执行异议。后依申请人申请经淘宝司法拍卖,两次均流拍,今年9月9日申请人李某某愿意以第二次流拍的价格49632元接受上述财产抵偿本案债务,义马市法院于同日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并向被执行人董某某送达。

市、县两级法院开展“秋季执行风暴”后,董某某仍拒不将船只搬出董沟水库,也不同意以物抵债且不履行赔偿义务。9月13日,义马市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董某某司法拘留15日。9月18日,执行人员到拘留所询问被执行人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董某某仍无履行之意。

9月23日下午3时,三门峡、义马两级法院首次联合强制执行雷霆出击,出动60余名干警,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贾巧梅亲临一线督战,义马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书军靠前指挥,义马市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负责人赵海松担任总指挥,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现场监督执行,众多省、市级媒体记者全程跟踪采访。

到达东沟水库后,随着一声令下,执法人员开始行动,将抗拒法院执行的被告人董某某的妻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当场向董某某宣布执行裁定书。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的见证下,12只观光船现场交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两起强制执行案件顺利执结。(马领海 李照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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