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州区公安局张茅派出所在多部门配合下,经过详细调查取证,依法行政拘留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的两名直接责任人。
经查,今年7月,位于陕州区张茅乡一家白灰厂在生产线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除尘脱硫设施擅自停运,导致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另一家石灰厂当班工人张某某违反规定,在脱硫除尘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情况下,不停止生产、不汇报,继续使生产线正常运行,造成烟气外排,污染大气环境。
陕州区环保局依法及时对两起案件予以行政处罚的同时,8月5日,将涉嫌违法的线索依法移送陕州区公安局。陕州区公安局张茅派出所依法快速处理,经过近几日的调查取证工作,8月10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报经裁决,依法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两个单位的两名直接责任人苏某某及张某某各处以7日治安拘留处罚。(李安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