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工商部门发布消费警示 给您买房提个醒

2016-08-12 09:45:04来源:西部晨风 作者:李博 张倩

(记者李博 通讯员张倩)今年上半年我市商品房买卖方面的咨询投诉共26起,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门峡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近日发布消费警示,从六个方面给予广大消费者提醒。

根据分析,26起投诉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房地产商虚假宣传。开发商在售楼时,经常利用各种噱头吸引购房者,如在宣传资料上印有“某某学区房”“临湖观景房”等宣传语,而消费者在签订完购房合同,款项付清后,部分开发商无法兑现宣传材料中的承诺。二是销售人员误导消费者,对具体房屋情况介绍不实,如夸大房屋附带花园面积、隐瞒房屋被遮光情况等;对购房流程介绍不实,如不切实际地承诺为消费者办理贷款、为消费者办理房屋更名手续,这些承诺一旦落空,消费者购房流程就会受阻;对房屋附带权利介绍不实,如承诺消费者小区自建幼儿园、球场、花园等,而后期没有兑现。三是房屋实际情况与合同不符。合同描述与现房不符,如面积、层高、房屋装修标准、配套设施等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同中有明显排除消费者权利、加大消费者义务的条款;在违约赔偿方面,存在开发商违约赔偿比例过低,消费者违约赔偿比例过高等问题。

对此,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消费警示,从以下六个方面给予消费者提醒:

一、注意查看开发商是否“证照齐全”,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资质,避免购买后因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办结房屋所有权证书,重点是防范购买到“小产权”房。二、谨慎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约定条款,特别注意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的种类。三、要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附件是否齐备,有差异的,要及时向开发商提出质疑,要求其作出解释和说明,并可以与之拒签合同。四、不要轻信广告与口头承诺,须实地考察,仔细思量,须在不同时段、不同气候下对房屋质量作严格的调查。五、谨慎选择期房,期房看不到、摸不着,对期房的购置要十分慎重,一定要详细地咨询了解,对开发商信誉作严格的调查,谨慎签订合同。六、要增强维权意识,妥善保管购房凭证,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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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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