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多人因环境问题被问责,具体情况是……

2016-08-01 09:18:30来源:三门峡微事

三门峡:已有16人被追责,有人直接被免职

中央环保督察组三次共交办6项环境问题,其中1项经查并不属实,另外5项环境问题,目前正在整改中,涉及的相关责任人16人被追责,其中“工业园区开曼铝业气味难闻,生产时飘有白灰,水污染”问题当地环保局已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要求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搬迁工作。并对6名责任人追责,其中1人直接免职。(内容来自于东方今报)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保问题查办结果的公示(第六批)

2016年7月23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六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认真调查整改,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治、责任追究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湖滨区虢国路东头戴卡轮毂有限公司,7月20日生产时仍散发刺鼻气味,夜里有冒黑烟现象。在第一批查办件已经查办公示。目前,正在整改,整改情况将及时公示。

二、灵宝市尹庄镇杏洼村华新冶炼厂冶炼黄金,环评手续造假,黄泥、废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地下水质。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是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黄金冶炼分公司,为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环评手续造假问题,举报不属实。

经调查,该公司三分厂6万吨/年含硫尾矿综合利用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属于未批先建项目,不在2016年全面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范围内,未列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单,2016年5月16日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停产至今;二期硫石膏堆放场(尾矿库)项目已取得三门峡市环保局批复(三环审〔2014〕102号),目前尚未建成,未通过验收。

2.关于反映黄泥、废水、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其中硫石膏(俗称黄泥)污染举报不属实,废水、扬尘污染举报基本属实。

硫石膏污染问题举报不属实:一期堆放场现堆放硫石膏约105万立方米,在堆放场东边,部分硫石膏已覆土,并交由灵宝市尹庄镇杏洼村村民复耕。

废水污染举报不属实:一期堆放场建有拦洪坝、排水明渠、初期坝、排水涵洞、排水棱体、坝后马道排水沟及消力池等,初期坝下游设置有渗滤液收集池,经沉淀后用于堆放场喷淋降尘。按照环评要求,堆放场底部防渗采用50厘米碾压黄土层防渗,并通过三门峡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二期硫石膏堆放场渗滤液收集回水池尚未完工,渗滤液暂时存贮坝体内不外排。

扬尘污染举报属实:该公司原有部分运输车辆未加盖篷布,致使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滴漏现象,对道路清扫洒水不及时,导致扬尘污染问题。目前,已责令该公司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进行装载限高、加盖篷布,以控制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组织4人每天及时清扫道路,定期洒水抑尘。

3.关于影响地下水质问题,举报不属实。

在杏洼村九组地下水、浊玉村机井、阎家岭村饮用泉水、韩疙瘩村旱井水、亮马台饮用泉水设监测点位,对pH值、铜、锌、铅、镉、汞、砷、氰化物8项因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一类污染物铅、镉、汞均未检出,二类污染物铜、氰化物均未检出;其余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三)追责情况

灵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对黄金冶炼分公司经理宋耀远处以警告,副书记、主管安全环保领导王跃贤严重警告,对安环科长呼红义免职,对三分厂厂长孟晓辉免职,对三分厂副厂长李建军免职;灵宝市环保局对一中队副队长杜文生诫勉谈话。

三、湖滨区锦绣家园小区居民楼下小水绿豆面店、杨记手擀面店,无油烟治理设施,油烟污染,影响居民生活。曾向当地的城管局、环保局反映过。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在三门峡市湖滨区锦绣家园小区居民楼下有小水绿豆面店、杨记手擀面店、关中印象、忆江南4家餐饮饭店存在超时、超范围店外经营、露天烧烤、没有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问题。2016年6月22日,市城管执法局已接到楼上居民投诉,第五执法支队现场督促4家饭店进店经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安排6名执法人员晚间值班。6月23日,4家饭店店外经营、露天烧烤已全部取缔,进店经营,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整改到位,经多次检查,未发现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无序排放油烟情况。下一步,将安排专人加大抽查力度和频次,督促4家饭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定期对4家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保障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保问题查办结果的公示(第七批)

2016年7月24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七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认真调查整改,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治、责任追究、治安处罚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陕州区观音堂镇南陕州区化工园区,废水直接排入七里村河滩,气味难闻,饮用水受到污染。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主导产业为化工和有色金属及深加工。陕州区产业集聚区配套的污水处理工程,由陕州区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和运营,处理规模为1万吨/日,总排放口设置在南涧河七里村河段。目前,入驻企业中涉及产生废水的有4家,分别是: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美乐化工有限公司、三门峡中达化工有限公司,4家企业均办理有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手续。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陕州区观音堂镇南陕州区化工园区,废水直接排入七里村河滩”,举报属实。

2016年7月19日,陕州区观音堂镇地区突降暴雨,大量雨水涌入陕州区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厂内,导致未经完全处理的废水流入南涧河七里村河段。

2.关于反映“气味难闻”的问题,举报属实。

经调查,南涧河七里村河段河水有生活污水发出的气味。

3.关于反映“饮用水受到污染”,举报不属实。

观音堂镇七里村村民饮用水主要来自村中两个水井的地下水,其中一口水井距南涧河较近。2016年7月20日,在有关部门、村民参与下,对两个水井的井水取样,送往灵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目前,正在检测。

7月25日,陕州区环境监测站对井水采样监测,井水中pH值、硫酸盐、氨氮、氟化物等13项监测因子浓度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限值。针对陕州区晓清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观音堂镇七里村陕州区化工厂、大冶洼村化工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排七里村河里,水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是陕州区产业集聚区,由陕州区晓清水务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和运营污水处理工程,总排放口设置在南涧河七里村河段。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陕州区观音堂镇设有观音堂镇七里村陕州区化工厂、大冶洼村化工厂2家企业;入驻陕州区产业集聚区涉及产生废水的4家企业中,三门峡捷马电化有限公司没有生产,没有废水排放,其余3家企业生产和生活污水经厂内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2016年7月19日,陕州区观音堂镇地区突降暴雨,大量雨水涌入陕州区晓清公司厂内,导致未经完全处理的废水流入南涧河七里村河段,从而产生水污染问题。针对陕州区晓清公司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并依法向公安部门移交。

三、三门峡市崖底村城中村拆迁工地无任何防护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崖底村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六峰路以东、上阳路以西、虢国路以南、河堤北路以北,涉及该范围内崖底村一、二、三组村民及部分城市居民,改造面积约220亩。2016年7月,崖底街道城中村改造指挥部与河南华赋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拆迁施工合同。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6年7月23日下午,已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立即整改。整改内容:对施工工地裸露建筑垃圾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周边采取围墙遮挡;在2辆洒水除尘车的基础上,又新购2辆,24小时不间断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湿法作业;对出入施工工地的车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覆盖、全冲洗。在防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坚决不予开工。下一步,将进一步细化施工工地扬尘防治管理要求,规范扬尘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施工,确保在旧城区和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达到“六个百分百”要求。

(三)追责情况

三门峡市湖滨区政府对湖滨区建设局副局长杨帅,崖底街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侯建平诫勉谈话;对河南华赋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最高限额经济处罚10万元,并责令其对项目经理高飞给予免职处分。

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保问题查办结果的公示(第八批)

2016年7月24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收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来电举报资料交办单》(第八批)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转交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全面梳理,认真调查整改,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采取行政处罚、停产整治、责任追究、治安处罚等措施,依法予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示如下:

一、渑池县陈村乡长城铝业公司晚上12点生产,废气、噪声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是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位于渑池县陈村乡境内,主要经营范围为铝石开采。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属实。

2015年5月,中铝矿业公司渑池分公司将闲置的汽保车间提供给个体经营者徐伟使用,主要用于生产宝珠砂,生产工艺为熟料—电熔—产品—包装—销售,生产规模小,工艺简单,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建设。2015年7月渑池县环保局责令其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2016年4月,该宝珠砂生产线主要工段转移至原址西约1000米处的荒沟内,其包装工段仍留原处,且擅自开始生产。2016年4月15日,渑池县环保局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7月15日该企业全面停产,7月25日渑池县政府组织陈村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该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遣散人员等措施进行取缔。

(三)追责情况

中铝矿业有限公司渑池分公司对环保部部长陈利平诫勉谈话;渑池县陈村乡政府对环保办主任王志诫勉谈话;渑池县环保局对监察五中队队长李雪松诫勉谈话。

二、灵宝市故县镇红花寨村红花寨选厂(河南灵宝市康发矿山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8月购买)环境污染严重。1.无环评、无立项、无生产许可证,至今一直非法生产。2.尾矿库建设使用不规范,擅自利用附近土沟建成尾矿库,无防渗,炼金产生的有毒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库,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3.选厂院内私建露天炼金炉,排放有毒重金属气体,严重污染大气。4.选厂内另建的日选100吨金矿石选厂,产生的含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下游耕地,破坏农田。5.非法生产、买卖危险物品,私自生产配制氰化物,从黑市采购部分氰化物和汞。

(一)基本情况

群众所反映的是灵宝市康发矿山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灵宝市故县镇红花寨村,为有色金属选矿厂。

(二)调查核实情况

1.关于反映“无环评、无立项、无生产许可证,至今一直非法生产”问题,举报属实。经调查,康发公司400t/d多金属矿石综合利用项目(共有两条生产线,生产规模分别是:100t/d、300t/d)在2012年建设时,无环评手续、无立项、无生产许可证,一直存在非法生产问题。

2.关于反映“尾矿库建设使用不规范,擅自利用附近土沟建成尾矿库,无防渗,炼金产生的有毒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库”问题,举报属实。经调查,尾矿库是在2010年利用故县镇红花寨村北边荒沟所建,尾矿库建设不规范,无防渗措施。

3.关于反映“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举报不属实。2016年7月25日,灵宝市环境监测站对尾矿库下游的地下水和土壤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限值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4.关于反映“选厂院内私建露天炼金炉,排放有毒重金属气体”问题,举报属实。经调查,选厂院内私建的露天炼金炉是康发公司原法人夏进友在2012年所建,在2013年、2014年两年期间,康发公司在该炼金炉炼金数次。

5.关于反映“选厂内另建的日选100吨金矿石选厂,产生的含汞废水未经处理直排至下游耕地,破坏农田”问题,举报属实。2010年康发公司在选厂东侧240米耕地处,修建尾矿库,损害耕地,破坏农田。

6.关于反映“非法生产、买卖危险物品,私自生产配制氰化物,从黑市采购部分氰化物和汞”问题,举报基本属实。经调查,康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氰化物(经监测,尾矿库废渣中含有氰化物),而康发公司无危险化学品(氰化物)经营、使用许可证。

(三)查处情况

由于康发公司100t/d单一浮选生产线距离周边村民较近,2016年7月25日已责令康发公司立即拆除该生产线,目前已拆除;7月25日现场检查时,炼金炉未使用,已责令康发公司立即拆除炼金炉,当天已经拆除;7月25日,已责令康发公司立即停止郭村尾矿库(位于故县镇郭村)建设工程,对原尾矿库进行整治,覆土复耕;对300t/d全泥氰化~碳浆吸附工艺生产线,必须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现状评估报告并备案,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恢复生产。

(四)追责情况

灵宝市政府对豫灵环保分局豫灵环境监察中队中队长翟晶、环境监察员白寅亮行政记过,对故县派出所所长周建国、工商和质检局豫灵分局副局长张民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科副科长杨继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科郭蓉行政警告。

三、(交办单第9批36号环保问题)渑池县坡头乡陈崖乡前寨区,在小浪底水库边和附近山上采矿,生态破坏严重。

经调查,举报不属实。

渑池县没有陈崖乡前寨区,在坡头乡沿黄区域没有违法采矿现象。经进一步调查核实,渑池县神仙谷生态农庄开发有限公司以前在修建道路过程中,遗留有部分废石,群众可能怀疑是采矿,不是废渣。

生态文明,是人类生存的基石,民族永续的前提。如果没有清新的空气、洁净的饮水,任何人的幸福感都会大打折扣,甚至荡然无存。雾霾下的丰衣足食,不是中国共产党的追求,不是人民的希望。生态文明建设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中央、省委、市委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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