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普通发票管理力度,保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纳税人合法、规范使用发票,增强消费者依法索取发票的维权、护税意识,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2016年上半年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普通发票抽奖登记期间
本期普通发票抽奖登记期间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具体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2016年7月7日上午9∶00在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五楼会议室开奖。抽奖登记和开奖时间如有变动,以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通告为准。
二、参加抽奖活动的普通发票范围
参加抽奖活动的发票为在三门峡市辖区取得的印有“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章”的9种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其发票代码第8—12位为:20013、20023、20033、20043、20065、30011、30022、30031、30042,发票的号码范围为从三门峡市国税机关发出的符合条件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
发票代码第8—12位为20054、20076、20085、20092、30051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不参加抽奖;通用手工普通发票、通用定额普通发票、运输定额普通客票、出租汽车定额普通发票、电信企业冠名普通发票不参加抽奖。
三、普通发票抽奖登记方式
参加抽奖活动的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将取得的普通发票信息进行登记并参与抽奖。每张参与抽奖登记的普通发票信息只能录入1次,不得重复录入。每张普通发票参加抽奖后,当期无论该张普通发票是否中奖,均不能参加以后各期的普通发票抽奖。在普通发票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国税)进行咨询。
(一)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ha.cn),点击“涉税查询—发票流向查询—发票抽奖录入”模块,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合计金额、开票日期5项必录信息,录入信息自动与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普通发票信息将进入普通发票抽奖数据库。消费者也可选择录入联系方式(非必录信息),以便在中奖后及时联系兑奖。
(二)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种类的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登录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12366.ha.cn),点击“涉税查询—发票流向查询”模块,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收款人纳税人识别号3项信息,查询到普通发票流向信息后,再继续录入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查询普通发票开具详细信息,录入信息自动与普通发票网络服务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比对正确的普通发票信息将进入普通发票抽奖数据库。
四、奖项设置
本期普通发票抽奖奖项设置六个等级,共576个中奖名额,奖金合计11万元。
一等奖1名,奖金1万元;
二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20名,奖金各500元;
四等奖50名,奖金各300元;
五等奖100名,奖金各200元;
六等奖400名,奖金各100元。
五、开奖方式
本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为现场抽奖,抽奖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公证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群众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所有有效登记的普通发票信息,将随机排序,采取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进行,按照奖项等级(六等奖—一等奖)顺序依次抽出中奖普通发票信息,1张普通发票只能有1次获奖机会,已经中奖的普通发票不得继续参加其他奖项的抽取。
六、中奖结果公布
本期普通发票抽奖活动中产生的中奖普通发票信息将在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smx.12366.ha.cn)和《黄河金三角时报》上公布,持票人也可到三门峡市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七、兑奖方法
(一)中奖发票的兑奖时间为自2016年7月8日至2016年8月8日,逾期未兑奖视为自动放弃兑奖。
(二)中奖人应持中奖发票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在取得发票所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行兑奖,并填写普通发票抽奖领奖情况登记表。
(三)中奖人兑奖时,由负责兑奖的税务人员对其所持发票原件进行发票真伪鉴定,鉴定无误的在中奖发票上加盖“已兑奖”戳记后方可兑奖,并留存中奖发票复印件及中奖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二等奖(含)以上的中奖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须依照税法规定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兑奖地国税机关同时留存中奖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五)中奖人是单位的,除提供中奖发票原件、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介绍信和单位公存银行账号,由兑奖地国税机关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将奖金划拨单位公存银行账号。中奖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须同时依照税法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兑奖地国税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将中奖信息通报或传递给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对申报纳税情况的后续监管。
八、不予兑奖的普通发票范围
(一)发票号码范围为非本市国税机关发出的普通发票;
(二)本通告第二条列明的不参加普通发票抽奖活动的发票;
(三)发票票面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已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内容与发票领购、开具单位不相符的普通发票;
(四)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五)因退货、填开错误等原因作废的普通发票;
(六)因换版等原因由国税机关公告作废的普通发票;
(七)发票适用范围与购买、消费项目不符的普通发票;
(八)发票开具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的普通发票;
(九)转借的普通发票;
(十)发票票面破损、无法辨认票面内容或有涂改痕迹的普通发票;
(十一)超过兑奖时间未兑奖的普通发票;
(十二)不属于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监制的普通发票;
(十三)其他违反国家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发票。
以上活动内容由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负责解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省局文件要求,普通发票抽奖形式和参奖发票范围将进行全面改换,自今年下半年开始实行“互联网+有奖发票”抽奖形式,传统的普通发票抽奖活动本期为最后一期,以后不再举办。
咨询电话:0398-2922037 2922051
监督电话:0398-2922036
三门峡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