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三门峡小学划片方案出炉(内附招生计划及工作方案)

2016-07-01 10:40:20来源:黄河金三角时报

2016年三门峡市主城区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按照《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6〕186号)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主城区(湖滨城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主城区各级教育部门要履行相关责任,确保所辖学校招生工作合法合规、平稳有序。

(二)坚持“免试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必须严格按照划分区域招生。

(三)坚持“以实际居住地为主、分批招生”原则。各小学招收学生必须在划分区域内有合法的固定住所,并长期与监护人共同居住。

(四)坚持“应入尽入”原则。要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含残疾儿童)和其他特殊人群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信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主城区有固定合法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一)第一批次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且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2.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有市区户口,但因故户口地址与所持房产证地址无法一致的适龄儿童。

3.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其直系祖辈房产,且同户籍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4.学校区域内符合《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三政〔2016〕3号)要求,持《三门峡市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就学保障卡》的适龄儿童。

5.学校区域内符合《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华侨子女在豫接受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实施办法》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

(二)第二批次招生对象

1.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非市区户口的适龄儿童。

2.学校区域内产权房系直系祖辈房产,且三代同户籍的适龄儿童(非儿童与父母唯一居住地,儿童出生后户口无迁移记录)。

3.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6年1月1日以前租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第三批次招生对象

与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长期合法租房居住(2016年1月1日以前租住),户籍非学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三、审核材料

(一)实际居住证明

1.房产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购房合同、缴款收据等相关证明。

2.租房证明:市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无房证明:儿童与父母在市区的唯一居住地是祖辈房产的出具祖辈房产证明,同时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

4.2016年2月5日之后在市区买房的农民,需持市教育局发放的《三门峡市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就学保障卡》。

(二)户籍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

(三)学前教育证明

市区合法幼儿园学前教育证。

(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进城务工相关证明

1.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等就业证明(2016年1月1日前开始在市区务工)。

2.准予外出就读证明:户口所在地乡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开具暂住证。

(六)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台籍学生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

本着诚信原则,以上提交材料要真实有效。

四、报名流程

实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公开招生、统筹安排”的办法,招生区域划分见附件2,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8月13日—8月16日)

1.符合第一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实际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学前教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军人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明,2016年2月5日之后在市区买房的农民需同时提供《三门峡市进城购房农民子女就学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到划分区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确认后领取网上报名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mxjy.cn/)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3.学校公布第一批次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含学生及父母姓名、住址、户口、房产性质等相关信息)和空余学位,接受社会监督质询。家长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或到学校查询确认招生结果。

(二)第二批次(8月17日-8月20日)

1.第一批次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招生。符合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实际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学前教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同时提供进城务工相关证明)及复印件1份到招生划分区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确认后领取网上预录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mxjy.cn/)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3.如空余学位数量无法满足入学需求,学校采取公开方式招生(如摇号招生等)。招生结束后公布第二批次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含学生及父母姓名、住址、户口、房产性质等相关信息)和空余学位,接受社会监督质询。家长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或到学校查询确认招生结果。

(三)第三批次(8月21日-8月24日)

1.前两批次招生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学校继续招生。符合第三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实际居住证明、户籍证明、学前教育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等)及复印件1份到租住地划分区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确认后领取网上预录序号、密码,登录三门峡教育信息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smxjy.cn/)进行网上信息录入。

3.如空余学位数量无法满足入学需求,学校采取公开方式招生(如摇号招生等)。招生结束后公布第三批次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含学生及父母姓名、住址、户口、房产性质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质询。家长凭报名序号、密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或到学校查询确认招生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2016年小学招生工作方案改革力度大、工作要求高,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小学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招生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落实工作规范、人员职责和监管责任。各小学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主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吃透政策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方案。要实施“阳光招生”,对各批次招生后空余学位的招生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市直各小学的招生工作方案务必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公布。区所辖小学由湖滨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教育处自行审批,7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规范招生。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1),不得违规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违反规定招生。禁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禁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进行招生,不能委托任何培训机构推荐选拔生源。严格均衡编班,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盟校间原则上要统一招生方案、招生宣传、招生安排,并按照各自招生区域招生。

(三)加强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向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家长宣传政策变化和相关要求。要积极宣传盟校制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绩,开展“身边的好学校”主题介绍活动,引导家长形成“适合孩子的学校就是最好的学校”的正确观念,理性安排子女就近入学,纠正错误的择校观。

(四)做好服务。各级教育部门和小学要牢固树立“人民教育为人民”的服务意识,切实做好咨询、服务工作。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经批准的招生工作方案和咨询电话,并确保咨询电话畅通。招生期间,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专门的服务大厅(或窗口),各学校都要设立招生咨询服务站,明确专人负责,选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负责招生咨询工作,耐心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五)加强监督。各学校联系领导和责任督学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全面督导,学校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人员、家长代表等组成监督组,确保招生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违反相关规定的,市教育局将依据《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伪造证件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入学,由监护人负责;招生工作人员帮助学生家长作假,一经查出,要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招生期间,局纪委将联合有关科室组成检查组,坚决查处违规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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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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