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前 卢氏禁止采摘、贩运连翘

2016-06-30 09:09:21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作者:房琳 闾斌

卢氏县严查连翘采青

8月10日前禁止一切采摘、贩运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闾斌

本报三门峡讯 近日,大河报记者从卢氏县人民政府获悉,为规范野生连翘采收秩序,维护卢氏连翘的品牌和效益,6月23日,卢氏县政府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连翘采青行为的通告》,规定今年卢氏县连翘采收时间从8月10日开始。8月10日前,禁止一切采摘、贩运、收购连翘的活动。

此外,通告中还规定,对于折断连翘树采摘的或采摘连翘时毁坏其他林木者,都将由森林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未经林坡承包人许可,私自到其承包林坡采摘连翘,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从重惩处。县林业局、公安局、森林公安局等多部门将严查在禁止采青期间采摘、收购、贮藏、贩卖、运输连翘等行为。

对于违法进行连翘采青行为的,群众可拨打相关举报电话。县农牧局:0398——7872655 县林业局:0398——7872144 县森林公安局:0398——7876060 县公安局: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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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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