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多名党员干部被纪委通报 竟有人占有移民款

2016-06-28 11:05:02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作者:房琳 郭强

今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从卢氏县纪委获悉,为强化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期,卢氏县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

1、官道口镇政府职工韩满乐违规操办乔迁新居问题。

韩满乐在县城东城小区购买一套房屋,定于2016年1月3日乔迁新居。2015年12月23日中午,韩满乐召集亲威在官道口街某酒店聚餐,期间镇、村干部8人参与其中,并给其上礼金630元,被县纪委当场查处并予以制止。2015年12月29日,官道口镇党委给予韩满乐党内警告处分。

2、范里镇孟窑村党支部书记王小六违规操办女儿结婚事宜问题。

2015年12月26日,王小六办理女儿结婚事宜,在镇纪委提前对其约谈提醒的情况下,仍违规大操大办且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2月27日,范里镇党委给予王小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卢氏县公安局横涧派出所教导员张建宇违规使用警车问题。

2016年4月5日,横涧派出所教导员张建宇与其所民警张卢晓,驾驶豫M3112警车回县城修车,途中遇到张建宇同学,便载其同学一同回县城。到县城后3人将豫M3112警车停放到县文广新局院内,在门口饭店吃饭,饭后3人又驾驶该辆警车到县公安局,张建宇同学在公安局门口下车,后张卢晓将M3112警车开到县城西关建军汽车修理中心进行维修。在该起违规使用警用车辆的事件中,横涧乡派出所教导员张建宇负主要责任。2016年4月21日,经卢氏县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建宇党内警告处分。

4、卢氏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曹光辉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春节假期期间,曹光辉未执行公车统一封存规定,私自将单位豫MG0267工具车停放在其家车库前,并于2月9日上午9时、2月12日上午9时2次驾驶该车办私事。曹光辉在接受组织调查期间,将公车使用费用400元上缴单位。2016年2月22日,经卢氏县交通运输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曹光辉党内警告处分。

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徐家湾乡原副乡长莫昕担任官道口镇政府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己有的问题。

2008年3月至2010年10月,莫昕在担任官道口镇政府会计和新坪村包村干部期间,利用管理、经手扶贫搬迁移民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将其中8.11万元国家补贴资金据为己有,用于个人消费。2015年12月10日,中共卢氏县委免去其徐家湾乡党委委员、副乡长职务。2016年1月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批准,给予莫昕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范里镇庙坪村村委会原主任闫永朝和村党支部原委员吕春贤虚报冒领国家救灾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7月24日,卢氏县因暴雨受灾。闫永朝、吕春贤与其他村干部共同商议将不符合倒房重建补助条件的本人和亲属上报为倒房重建补助对象,虚报冒领国家救灾补助资金共计63000元;其中,闫永朝的父亲、吕春贤的父亲分别领取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7000元和12000元。2015年12月22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闫永朝、吕春贤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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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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