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炮令”实施近半年 三门峡不少“炮手”受处罚

2016-06-21 11:11:08来源:黄河金三角时报 作者:卢仙格

Sorry 三门峡市区禁止放鞭炮

“禁炮令”实施近半年,三门峡已有不少“炮手”受处罚

时报记者 卢仙格

某小区超市违规销售炮仗,且允许购买者现场试放

据了解,2016年1月23日,三门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湖滨城区(不含高庙乡、磁钟乡、交口乡所辖行政区)、开发区、商务中心区、陕州城区(商务中心区以西、产业集聚区以东、陇海铁路以北、黄河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燃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禁炮”政策已实行半年多,但仍有部分商家在出售烟花爆竹,不少炮手“顶风作案”。家住阳光小学附近的市民张先生(化名)告诉记者,经常有人到他家附近的超市买鞭炮。“现在市区禁止放鞭炮,但不知道为什么超市还在明目张胆地销售。而且有的顾客因为担心鞭炮质量,还会现场点燃一根,试试效果,不仅危险还扰民。”此外,张先生表示,因为现在各大商店很难买到鞭炮,所以鞭炮的价格也在不断上涨。

记者走访后了解到,文明路、和平路、虢国路等不少禁炮范围内的商店仍在继续销售烟花爆竹。

“禁炮令”实施后,不少违规商店和个人遭到处罚

记者致电湖滨区安监局,反映了市民投诉的情况,该局工作人员表示立即前往核实,如若发现该商家违规出售烟花爆竹,将立即没收其产品。

三门峡市安监局烟花爆竹科的张科长告诉记者,在禁炮区域内,任何商店不能销售烟花爆竹。按规定,烟花爆竹批发商只能将货物出售给周边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乡镇。

记者从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了解到,从“禁炮令”实施以来,该局按规定依法查处6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例。该局代局长王晓告诉记者,市区某交通主干道动工之前,施工方长时间大量燃放鞭炮,按照规定被罚款300元。虢国路一居民迁新居放鞭炮、义乌商贸城店面开张放炮等均接受了处罚。“处罚不是目的,只是手段。我们希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观念能够深入人心,不只是在春节等集中燃放的时候全城禁炮,而是在日常生活中,市民也能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

猴年春节“禁炮”后,我市空气质量明显变好

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禁炮令”实施以后,绝大多数市民都能做到在春节期间不在“禁炮区”放炮,我市在过年期间的空气质量明显变好。据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除夕、春节两天,我市PM10小时浓度最大值较2015年峰值下降53.1%,较2014年峰值下降57.3%;PM2.5小时浓度最大值较2015年下降70.8%,较2014年下降83.1%,“禁炮令”效果显著。

如今,集中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期已过,常态化下,很多市民遇上婚丧嫁娶、乔迁新居,还是会选择放鞭炮,尤其在很多酒店门前,出现长时间大量燃放鞭炮的情况。市民的“禁炮”观念出现了“季节性松懈”。

市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某天市区结婚者过多,再遇上不利于空气扩散的气象条件,空气质量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空气、生成垃圾、产生噪音,为了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市民应该主动选择环保的生活方式,绿色出行、绿色生活,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到不燃放烟花爆竹。

让“禁炮令”更好落地 我们能做的还有很多

禁燃鞭炮,光靠执法机关的硬性监督远远不够,执法人员循着炮声找到燃放地,燃放者早已不见踪影,只剩下一堆鞭炮屑,还需根据线索进行排查。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分局代局长王晓向记者介绍,目前,三门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措施已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这项工作在监管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在公安机关加大查处力度的情况下,各部门需共同配合。首先可以实施群众有奖举报,这样可以更加高效、准确地监测到违规燃炮者。其次,相关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市民转变思想,为市民传播一些文明进步的生活观念。另外,相关配套措施要跟上,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商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切断商贩的进货渠道,并逐步向市场推广一些烟花爆竹的替代品并鼓励市民使用。例如餐饮协会可倡导酒店为自觉使用电子鞭炮、礼炮的顾客提供优惠。”王晓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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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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