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交了“桃花运” 渑池一男子被敲诈140余万

2016-06-18 09:06:48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作者:房琳 王凯泉 代文

失足女以“怀孕流产”敲诈男子140余万

大部分款项用于吸毒、买车挥霍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王凯泉 代文官

人到中年的渑池男子李某某与年轻漂亮的失足女王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还以为自己交了“桃花运”。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王某某单独或伙同亲朋以怀孕、流产及小孩出生抚养等理由,向李某某多次索要财物,并以家庭、名声相威胁。为息事宁人,李某某先后给了王某某141.5万元。

2012年春节前后,王某某通过卖淫与李某某多次发生性关系。后王某某单独或伙同其母赵某某、其弟李某(同母异父)等人,自2012年3月份至2015年春节前,以其怀孕、流产、养身体买药、家属封口费、小孩出生抚养费等理由,以家庭、名声相威胁对李某某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共勒索李某某现金141.5万元。赵某某、李某均不同程度参与王某某的敲诈勒索。

2012年年底的一天,王某某以自己为李某某怀孕生小孩为由,向其敲诈勒索现金。期间王某某为了使李某某相信自己,找到贾某某(一出租车司机)替自己担保,让其冒充自己叔叔,与自己一同找李某某说事,贾某某还在保证书上签字。次日李某某给王某某10万元现金,后贾某某驾车送王某某到三门峡市购买轿车,但贾某某未分得赃款。

李某某哪里知道,他举债筹来的钱,王某某除极少量用于及家人的日常花销外,其余款项均被王某某一人吸毒、买车挥霍掉。最终,面对债台高筑,李某某报了警。

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李某、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结伙对李某某以家庭、名声相威胁,强索其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近日,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赵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被告人贾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赵某某、李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14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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