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活网讯 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2016年5月30日一审判决一起王某盗窃案,被告人王某盗术高超,不仅当着被害人的面盗窃十余次均成功得手,甚至被害人在发觉钱少后竟连自己怎么被盗都不清楚。陕州区法院依法审理查明后,对王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的判决。
2015年9月29日,三门峡市产业集聚区一小卖部来了一位年轻客人王某,王某先要了一盒21元钱的红河苏烟,店主给其取后,王某看了看没有要,又说要四盒芙蓉王,店主说零售芙蓉王要24一盒,王某称其平时买硬盒芙蓉王烟25元一盒,店主这里卖的便宜,要给店主100元,正说着,王某又要两条利群270元,看到货架上一条芙蓉王香烟他也要,店主算了一下,一条芙蓉王烟240元,两条利群270元,四盒芙蓉王烟100元,一共是610元。王某没有急着给钱而是一直跟店主说话,说话过程中王某称自己兜里零钱太多要店主帮忙换成100元整钱,遂拿出一沓零钱,并当着店主的面数了63张面值10元钱,一共630元,又数了一元钱面值80张,一共710元钱,这710元包括买烟610元、换零钱100元。王某把钱数后递给店主还让店主再点一遍,店主因看着王某数的710元便放心没有再清点,直接装入兜里。王某又要了20瓶水,等店主将水装好后,却不见王某了,看到王某不打一声招呼开车走了,店主觉得不对劲,就赶紧回到小卖部看刚才给的钱,一看才发现,原本的710元钱竟只剩了170元钱,店主被骗了后一点都没有察觉还替王某拿水往纸箱里装。以类似方式,王某共盗窃11次,非法获利4490元。
2015年10月24日,王某被抓获归案,经供述还原了其盗术全过程:借小钱换大钱的名义,递给一沓小钱,对方清点之后再拿回来趁机抽取一部分,过程中一直借说话、买东西的方式麻痹对方警觉性,加上其动作极其迅速,屡次得手竟无一被发现。
2016年5月30日,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家属退还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各被害人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薛宜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