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微信公众号:大河报三门峡 从三门峡市城乡规划局获悉,近日该局对三门峡市一违法建筑责任人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其15日内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金24万余元。
经查,2015年10月贾某在三门峡市虢国路东段植物园南门东侧,建设钢架结构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建筑物一座违建面积1622.01平方米,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
该局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做出行政处罚,要求其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该建筑,并处工程造价10%的罚款,共计243301元。罚款于15日内到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同时,该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贾某如不服该行政处罚决定,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或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