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活网讯 家住三门峡市陕州区大营镇的原告高某甲与被告高某乙原本为亲兄弟,可是为了一亩三分地却闹的鸡犬不宁,最终兄弟俩对薄公堂。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促使双方调解,每人拥有一块儿地的使用权。
原来案件中的原告在村里土地延包时取得了该村两块儿土地3.5亩的承包经营权。但是在2002年的时候由于原告高某甲身体不佳,又不想让承包地撂荒,于是找到村组长协商,将自己的3.5亩地由自己的弟弟高某乙耕种,原告在2005年想收回土地,但是村组负责人与自己的弟弟高某乙相互推诿,以至于到2016年2月份事情一直未能解决,于是高某甲将自己的弟弟、该村组负责人诉至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其实本来案件很简单,谁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就判谁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法官为了能做到案结事了,能彻底的化解这俩老兄弟之间积怨已深的恩怨,多次前往原、被告的所住地、田间地头,联合村主任、乡长一起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最终老弟兄两握手言和,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訾明伟 焦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