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生活网讯 都说一个人情绪在负面的时候不宜做任何的决定,但是家住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的赵某在新婚还没一个月与妻子吵架,怒气冲冲,在凌晨快一点开自家车出去,逢天下雨视线不好,结果出了车祸,致一人死亡。案件于2016年1月13日已由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审结完毕,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赔偿受害家属36万元。
在2015年11月08日凌晨案件的被告赵某在新婚期未满一个月的时候与妻子吵架,于是开着自家车行至半路途中与同向行驶的李某驾驶的125摩托车发生追尾,致李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逃离现场,在当日早上九点多赵某自首。
陕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应从重处罚,案后赵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张丽 焦扬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