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一周内三名婴儿遭遗弃 先天性疾病成婴儿被弃根源

2016-05-10 10:44:39来源:黄河金三角时报 作者:詹江峰

去年市区仅有一名两岁小女孩被成功收养

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福利院在接受弃婴时,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弃婴捡拾证明以及市级以上医院为弃婴出具的无传染病证明,才能进入市社会福利院。

湖滨区民政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报警,警方在确认弃婴的身份后,会将弃婴送到三门峡市社会福利院,如果有市民想收养弃婴,需要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才能将弃婴带回收养。在收养完成后,民政部门会为其开具收养登记证明,凭借该证明,方可为孩子办理户口以及赡养继承等业务。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去年以来,市区内只有一名两岁的小女孩被成功收养。收养弃婴必须符合收养法所规定的法定条件,比如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人无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基本条件。

我市弃婴多被外籍人士所收养

据市社会福利院统计,自2006年至今,我市大约有100名孩子被收养。由于市社会福利院内多为残障儿童,受传统观念影响,来福利院收养的三门峡市民很少,大部分孩子都是被国外的家庭所收养,主要包括美国、澳大利亚、西班牙、意大利等国家。

市社会福利院的工作人员说,福利院曾收养了一名女婴,这名女婴只有几个月大,身患脑瘫以及其他疾病,被遗弃在医院一个多月,孩子被送到福利院后,院方为她治疗了近一年,就在孩子基本痊愈时,其父母到福利院想要接走孩子。最后通过相关程序,该女婴被父母接回。

该工作人员说,今后类似的遗弃事件可能还会发生。但希望这样的事情越少越好,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要担负起做父母的责任。

亲生父母遗弃孩子不可再从收养方要回

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对收养弃婴和被拐卖儿童有了严格的规定。根据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的文件,从解救当日开始算起,一年零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找不到亲生父母,就可办理收养手续,让符合条件的家庭来收养。

根据规定,办完收养手续之后找到亲生父母的,在确定孩子当初属于被拐卖,而因为某种原因血样没采集入库,就可以撤销收养。经亲生父母同意,孩子也可以继续留在收养家庭。但如果孩子是被遗弃或者被卖,在办完收养手续之后,不可以再把孩子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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