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藏獒伤人 伤者医药费无人承担 狗主人不知道是谁

2016-04-29 10:11:44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作者:房琳 闾斌

《藏獒接连咬伤多人 民警赶来将其击毙》后续——

被咬伤最重的12孩子仍在住院,医药费无人承担

煤场老板称狗是母亲养的,和自己没关系

记者核实时,老人年迈,神志恍惚,无法正常对话

目前伤者医药费无人承担,警方建议走司法途径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闾斌 文图

本报三门峡讯 4月18日,大河报A13版以《藏獒接连咬伤多人 民警赶来将其击毙》为题报道了三门峡市湖滨区西贺家庄村口一恶犬伤人事件。报道刊登后,引起当地市民高度关注。

进展:伤者仍在住院治疗,狗主人仍未露面

4月26日,这次恶犬伤人事件已过去10天,但是狗主人依然未露面,被狗咬伤最重的12岁的男孩李若飞仍在住院治疗,病情仍未好转,花去医药费数千元。

令李若飞的母亲曹女士“感到气愤”的是,至今狗主人都未与伤者家属照面,“得知狗为西贺家庄村附近一煤场所有,我们给煤场老板打电话,他说第二天就回来,但是之后就再也联系不上了。我们也和民警找过煤场老板的母亲,但是老太太似乎神志不清,连一句完整的话都说不出来。”

核实:老太太确实神志恍惚,说话模糊

大河报记者辗转联系到煤场的负责人马某。“那狗不是我的,是住在里面的一个老太太的。”马某在电话中称。之后,经记者核实,这位老太太实为马某母亲。

记者第二次打电话时,马某承认老太太是其母亲,但表示“她是我母亲,但我们很早就分家了。她现在就住在这里,平常吃喝都是她自己在弄,和我没啥关系……狗是母亲不知从哪里抱来的,一直养在煤场内。”而对于此次恶犬伤人产生的医药费等,马某也拒绝承担,称自己在外地有事,回不来。

随后,记者也赶到煤场见到了老太太。对方年龄大约有七八十岁,看起来神志有些恍惚,说话模糊,对记者的提问,也答不清楚。

说法:警方表示管不了,律师认为煤场老板应担责

4月26日,大河报记者又联系到处理过此事三门峡市公安局崤山派出所民警。该民警表示警方管不了这事,“因该事件构不成刑事案件,所以煤场老板不露面,我们也不能抓人。”他建议伤者或伤者家属走司法程序,通过法院起诉煤场老板。

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杨晓玮律师告诉大河报记者,如果此事件中,恶犬是受主人指使伤人,那么狗主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狗主人不露面,公安机关可以抓人。如果恶犬不是受人指使伤人,这种情况则属于意外,构不成刑事案件,但是狗主人应当负全部责任。至于狗主人不露面,杨晓玮表示,伤者或家属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狗主人赔偿。

河南恒翔律师事务所孙春生律师认为,在这次恶犬伤人事件中,即使说狗是煤场老板的母亲养的,但伤人的狗平时是在煤场喂养,煤场也应有看管义务,所以说煤场老板应在此事中负担责。

大河报记者在跟踪此事的采访中了解到,当地市民和读者在同情伤者的同时,也纷纷指责狗主人不主动担责,并呼吁相关部门调查此事,追究违规养犬的责任人,加强养犬监管。

4月26日下午,曹女士向大河报记者表示,她将立即走司法途径起诉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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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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