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6-04-21 10:32:11来源:大河报三门峡

三门峡市纪委通报五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现将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1、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原报账员李朝军挪用公款、伪造公司印章问题。

2011年至2014年,李朝军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单位公款共计4655686.06元;2013年7月,李朝军为获取担保贷款,伪造三门峡某公司印章、财务专用章各一枚(均未使用)。2015年12月20日,湖滨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朝军有期徒刑10年。2016年2月17日,湖滨区纪委给予李朝军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7日,湖滨区湖滨街道办事处给予李朝军开除公职处分。

2. 陕州区张汴乡北营村党支部原书记赵拾星等4人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04年至2014年,赵拾星和原七组组长荆增帅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共计22932元;2011年至2013年,时任北营村党支部书记张勋让和会计杨雪敏坐收坐支集体资金共计76300元。2016年3月3日,陕州区纪委分别给予赵拾星、张勋让、杨雪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荆增帅党内警告处分。

3.卢氏县范里镇庙坪村村委会原主任闫永朝虚报冒领国家救灾补助资金问题。

2010年7月24日,卢氏县因暴雨受灾。闫永朝与3名村干部共同商议将不符合倒房重建补助条件的本人及亲属上报为倒房重建补助对象,虚报冒领国家救灾补助资金共计63000元。其中,闫永朝的父亲领取倒房重建补助资金17000元。2015年12月22日,卢氏县纪委给予闫永朝开除党籍处分。

4.灵宝市焦村镇尚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尚永强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3年至2015年,尚永强在办理群众危房改造补助申请的过程中,违规收取2名危房补助户5500元。2016年2月5日,灵宝市纪委给予尚永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渑池县段村乡卫生院、南村乡卫生院违规套取卫生医疗补助问题。

2011年7月至2015年5月,渑池县段村乡卫生院违规套取该乡中朝村和林场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一般诊疗费和基本药物补助共计68617.03元;渑池县南村乡卫生院违规套取仁村村、林场村和柏树村的基本药物补助和一般诊疗费共计27956.7元。2016年3月8日,渑池县纪委给予段村乡卫生院原院长王玉珍党内警告处分;渑池县监察局给予南村乡卫生院原院长赵安波行政警告处分。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以案明纪、以案为戒,牢记宗旨,认真履职。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两级党委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以“一学两抓三严”工作为载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特别是县乡两级纪委要聚焦主业主责,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从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一案双查”,对不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党组织,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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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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