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出台了《三门峡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全面进入实施阶段。
《方案》明确,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我市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2016年6月30前完成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公益一类及行政类事业单位的参保工作。2016年底前实现本市辖区全覆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按照新制度新系统运行。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的范围是我市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中,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的编制内人员。驻我市国家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并设立十年过渡期,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比对发放,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其他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文件规定执行。(翟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