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市“一学两抓三严”工作有效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5起典型问题
1、陕州区物业公司原经理吕帅军违规租用亲属车辆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11月,时任物业公司经理吕帅军未召开班子会议研究,以物业公司名义租用其妻弟一辆面包车,租赁费每月2000元。陕州区纪委给予吕帅军党内警告处分。
2、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副主任科员郑宗仁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6月,时任陕州区文物地质钻探公司经理郑宗仁在公司没有购车编制的情况下,购买一辆车牌号为豫MJ9175的别克牌轿车,入户在本人名下,作为公务用车使用。陕州区纪委给予郑宗仁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车辆予以收缴。
3、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晓飞违规报销个人车辆维修费问题。2012年,王晓飞利用职务便利,将个人的车辆维修费2600元,记入单位的公车维修账单中一并支付。陕州区纪委给予王晓飞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2600元。
4、环保局副主任科员武会峡违规报销亲友车辆维修费问题。2015年8月,武会峡将亲友的车辆维修费4850元,记入单位公车维修账单中一并支付。陕州区纪委给予武会峡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4850元。
5、城管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宁江涛贪污油费问题。2013年8月至2015年12月,宁江涛利用职务便利,给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和报销车辆维修费用,共计5800元。陕州区纪委给予宁江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所得5800元。
“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对视纪律如无物、不收手不知止的从严查处,并且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和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纪律底线。
中共三门峡市纪委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