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州地坑院杯”2016年全国山地自行车邀请赛公告

2016-04-19 10:39:27来源:三门峡日报

五、报名条件:

(一)参赛者要求

年龄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并确定没有患不适宜参加自行车比赛的疾病。

(二)团体报名

由各地自行车协会或自行车俱乐部自行掌握并报赛事组委会备案。

(三)比赛检录

1、参赛选手需在比赛前签到并领取参赛包(包括号牌、纪念品),签到凭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军官证、驾驶证及有效证件),并签署参赛免责声明。如需队友代签到,请提前传真免责声明至组委会。

2、每组比赛开赛前到比赛检录区进行检录。(检录裁判将采取先来后到自由排队的顺序进行排位)

3、检录裁判将对参赛运动员进行身份确认,核对姓名、号码布、号码牌及参赛组别等。

4、检录裁判将检查车辆是否通过安检,号码牌、号码布、头盔、手套是否按要求佩戴或安装到指定的位置。

5、比赛出发前五分钟停止检录,未检录运动员按弃权处理,未经检录而进行比赛者成绩无效。

6、脚撑、锁、篮筐、后座等可能造成伤害的非必要配件请于赛前自行拆除,否则检录裁判有权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

(四)参赛要求

1、参赛者自备车辆、装备与护具,所有车辆不得配有任何非人力传动、助动装置。

2、车辆要求为26、27.5、29英寸山地车,轮胎尺寸要在1.75或1.75以上有齿外胎。

3、参赛选手必须佩戴获得质量认可的安全头盔、佩戴大会统一发放的号码布、号码牌,否则不予参赛。

4、参赛选手必须穿短裤或紧身裤,以防裤腿卷入链条中发生意外(建议穿着专业骑行服)。

5、因赛事活动均在赛道进行,请所有参赛选手务必注意比赛过程中游人、观众的人身安全,遇到游人或穿行道路的行人,首先要减速并呐喊注意,停止加速,控制好方向,避免可能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6、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一项组别,凡是多报或顶替他人、证件号码与实际参赛人身份不符,均取消比赛资格或取消比赛成绩。

7、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赛会工作人员指挥,服从裁判。对比赛成绩有异议,需在比赛成绩公布后30分钟内向仲裁组提出书面申请,并缴纳200元申诉费。申诉成功后退回申诉费,维持原判将没收申诉费。仲裁组裁决为最终裁定结果。

8、所有参赛选手在比赛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的竞赛精神,遵守比赛规则,不得有意冲撞、排挤、刮蹭他人,不做可能引起自己或他人受伤害的冒险行为;如有以上行为取消比赛成绩。对上述行为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均由肇事者承担。

9、凡参赛运动员主办方统一为每位参赛者办理比赛当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赛事保险为比赛当日比赛中的保险责任,不包括往返赛场途中骑行、会场骑行、试骑、热身等非活动期间、非活动场地进行的运动风险责任。(赔偿标准按保险公司规定执行)

六、责任及免责声明

1、责任声明:本活动为非盈利性活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主办方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如有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按保险额度赔偿。

如果不希望自己的照片或姓名在公开场合(包括网上)被发表或提及,请事先说明。否则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2、免责声明:本活动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成年人参加,凡报名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活动中发生人身损害后果,主办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主办方依法解决,凡报名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加者如遭到人身损害,主办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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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0) 编辑:李园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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