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阮伟,男,1979年7月6日出生。
2016年03月19日凌晨03时02分,阮伟驾驶豫MT7888出租车沿三门峡市湖滨区和平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和平路与上阳路交叉口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检验,阮伟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329.5mg/100ml,阮伟涉嫌危险驾驶。
2016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湖滨大队对阮伟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2、李安屯,男,1971年01月11日出生。
2016年03月01日19时13分许,李安屯驾驶豫MMBB16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驶至三门峡平原滤清器大全门前处时碰撞停放于路边的农用三轮车,致摩托车受损,李安屯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事故发生时李安屯体内酒精含量为30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6年3月7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李安屯涉嫌危险罪立案侦查。
3、张丰,男,汉族, 1986年01月05日出生。
2016年3月6日0时35分许,张丰驾驶无号牌"力帆"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富达建筑装饰公司门前处时发生交通事故。经检测,事故发生时张丰体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7.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2016年3月18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张丰涉嫌危险罪立案侦查。
4、郭伟,男,汉族,1987年03月18日出生。
2016年3月12日23时许,郭伟驾驶豫MB8913号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永红擀面皮门前处时,碰撞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潘静静,致潘静静、郭伟受伤,摩托车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抽血检测,郭伟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5.3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6年3月17日三门峡市公安局对郭伟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5、焦国江,男,汉族1985年05月12日出生。
2016年2月15日0时35分左右,焦国江酒后持E型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豪爵110型普通两轮摩托车,沿陕县绣岭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绣岭路中段时,逆向行驶,导致车辆撞击道路西侧道牙后失控倒地,造成焦国江受伤,车辆受损的单方交通事故。经检验,焦国江血液样本中酒精含量为253.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6-2-19陕州区公安局对焦国江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