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出台《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今日,从三门峡市公安局获悉,目前三门峡市公安部门针对“禁燃”规定执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公安部门将联合工商、质监、消防、城管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将加大对通告的宣传力度,向手机用户发送宣传短信。
2月7日(除夕)、2月12日(正月初五)、2月15日(正月初八)等重要时间节点,市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燃放烟花爆竹违禁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影响恶劣的个人和单位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任何单位和个人,特别是小区的居委会、物业有权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如果劝阻无效,可以拨打“110”报警。
此外,还从湖滨区政府获悉, 今年春节期间,该区将在高庙乡大坝景区广场、大安广场和位家沟唐凹景点,磁钟乡丁字路口,交口乡瑞通汽车城东空场地和农业高科技示范园设立6个集中燃放点,明确管理人员,对外公布乘车路线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
该区还对外公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电话0398-2358621,15839835088(接收短信举报),随时接收群众举报。
监督电话
0398-2358621
15839835088
(接收短信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