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精神,减少大气环境污染,防止人员伤亡和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兼顾传统习俗,做到疏堵结合,确保广大群众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春节期间在湖滨区辖区内设置6个集中燃放点,供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燃放时间
2016年2月8日至2月23日(正月初一至正月十六)每天9:00—17:00
二、集中燃放地点及行车路线
高庙乡:
1.高庙乡国土资源所门前广场
行车路线:经一路——沿黄公路——高庙乡国土资源所门前广场
联系人:侯玉杰 联系电话:13603818470
2.大安广场
行车路线:经一路—沿黄公路—高庙乡政府大安广场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15690800293
3.位家沟村唐凹景点
行车路线:市区—沿黄公路——位家沟村唐凹景点
联系人:侯念周 联系电话:13513886192
磁钟乡:
4.磁钟乡集中燃放点
行车路线:黄河东路——崤槐线——S314线——大雷线——磁钟乡政府丁字路口东500米空地
联系人:张景春 联系电话:13839825159
交口乡:
5.瑞通汽车城东空场地
行车路线:河堤北路——电厂路——河堤南路往西400米
联系人:张兵 联系电话:18639780221
6.农业高科技示范园
行车路线:河堤北路——朱家沟大桥向东200米——金地农业生态园
联系人:刘元亭 联系电话:13803980359
三、注意事项
1.禁止任何人员在非集中地点和规定时间外进行燃放行为。
2.禁止燃放没有安全标识的烟花爆竹。燃放时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
3.集中燃放点所在乡要做好集中燃放点安全维护和垃圾清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的燃放行为,要及时劝阻制止。
4.其他时间的燃放事宜参考以上安排。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
关于设立湖滨区违规
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的通告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湖滨城区(不含高庙乡、磁钟乡、交口乡所辖行政区)内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燃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为全面落实《通告》精神,特设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监督举报电话:0398—2358621,15839835088(只接收短信举报)。欢迎广大市民反映和举报各类违规燃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举报属实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