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近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在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陕州区居民注意啦,该通告明令,陕州城区(商务中心区以西、产业集聚区以东、陇海铁路以北、黄河以南形成的闭合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燃放、生产、销售烟花爆竹。一旦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吕婷)